一、出台背景
我省民政服务机构点多、面广,民政服务对象大多是老年人、儿童等自救能力较弱的群体,部分机构建设年代久远,设施设备落后、陈旧,消防安全设施不完善,在安全管理上存在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水平不高、落实强制性国家标准不到位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安全风险隐患。为进一步规范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在充分借鉴其他省民政部门的先进经验及做法,拟出台我省民政领域消防安全管理有关标准性文件,为全省民政部门及民政服务机构“对标管理”提供制度依据,进一步提高民政领域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二、起草过程
2023年4月,省民政厅主动商省消防救援总队,结合现行消防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共同起草了《云南省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初稿)(以下简称《管理规定》)。按照规范性文件出台有关要求,5月至6月,书面征求了16个州市民政局以及厅机关部分业务处室意见建议,并通过座谈会等方式听取了部分民政服务机构的意见建议,对《管理规定》的内容进行了完善。7月,分别征求了省公安厅、省应急厅、省司法厅、省卫健委、省发改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住建厅、省人社厅8个省直部门的意见,修改完善后拟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三、主要内容
《管理规定》共十章五十三条,十个章节分别是:总则、消防安全职责、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设施设备管理、巡查检查、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和演练、火灾事故处置、自我评定、附则。
《管理规定》整合了法律、法规、标准以及各类规范性文件涉及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管理的相关要求,在总结以往火灾教训、分析当前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的基础上,研究提出了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对安全疏散设施、用火用电用气管理以及火灾事故处置等做了“流程化”、“标准化”规范,对巡查检查、宣传培训、消防演练等频次、内容进行量化、细化,形成针对性、操作性较强的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一本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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