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9年11月底:
1.全省共有城市低保对象44.39万人,全省平均保障标准616元/人.月,平均补助水平399元/人.月;共有农村低保对象254.18万人,全省平均保障标准4270元/人.年,平均补助水平2748元/人.年;
2.全省共有特困人员12.28万人,其中城市特困人员0.94万人,全省平均集中和分散救助供养标准分别为771元/人.月、742元/人.月;农村特困人员11.34万人,全省平均集中和分散救助供养标准分别为759元/人.月、735元/人.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