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8年3月底:
1.全省共有城市低保对象65.86万人,全省平均保障标准511元人/.月,平均补助水平348元/人.月;共有农村低保对象309.12万人,全省平均保障标准3305元/人.年,平均补助水平2016元/人.年;
2.全省共有特困人员12.86万人,其中城市特困人员1.01万人,全省平均集中和分散救助供养标准分别为633元/人.月、576元/人.月;农村特困人员11.85万人,全省平均集中和分散救助供养标准分别为603元/人.月、481元/人.月;
3.全省累计实施医疗救助29.22万人次,平均救助水平493元/人.次,资助参保60.21万人次;
4.全省累计实施临时救助11.9万人次,平均救助水平760元/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