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8年4月底:
1.全省共有城市低保对象60.35万人,全省平均保障标准511元人/.月,平均补助水平348元/人.月;共有农村低保对象294.1万人,全省平均保障标准3342元/人.年,平均补助水平2016元/人.年;
2.全省共有特困人员12.94万人,其中城市特困人员1.02万人,全省平均集中和分散救助供养标准分别为633元/人.月、576元/人.月;农村特困人员11.92万人,全省平均集中和分散救助供养标准分别为603元/人.月、481元/人.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