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8年7月底:
1.全省共有城市低保对象53.7万人,全省平均保障标准527元人/.月,平均补助水平353元/人.月;共有农村低保对象275.97万人,全省平均保障标准3348元/人.年,平均补助水平168元/人.年;
2.全省共有特困人员12.96万人,其中城市特困人员1.04万人,全省平均集中和分散救助供养标准分别为639元/人.月、586元/人.月;农村特困人员11.92万人,全省平均集中和分散救助供养标准分别为608元/人.月、483元/人.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