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8年9月底:
1.全省共有城市低保对象51.07万人,全省平均保障标准542元人/.月,平均补助水平359元/人.月;共有农村低保对象259.41万人,全省平均保障标准3546元/人.年,平均补助水平2412元/人.年;
2.全省共有特困人员12.83万人,其中城市特困人员1.03万人,全省平均集中和分散救助供养标准分别为684元/人.月、630元/人.月;农村特困人员14.47万人,全省平均集中和分散救助供养标准分别为645元/人.月、559元/人.月;
3.全省累计实施医疗救助409.93万人次,平均救助水平573元/人.次;
4.全省累计实施临时救助41.52万人次,平均救助水平867元/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