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8年8月底:
1.全省共有城市低保对象52.16万人,全省平均保障标准534元人/.月,平均补助水平355元/人.月;共有农村低保对象261.69万人,全省平均保障标准3458元/人.年,平均补助水平2112元/人.年;
2.全省共有特困人员12.95万人,其中城市特困人员1.04万人,全省平均集中和分散救助供养标准分别为662元/人.月、600元/人.月;农村特困人员11.91万人,全省平均集中和分散救助供养标准分别为620元/人.月、510元/人.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