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民政局、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常态化推进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25〕24号)精神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高效办成一件事”2026年度第一批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云政办函〔2026〕9号)要求,推动老年人福利补贴“一件事”落地见效,结合云南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高龄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免申即享”工作机制,免去“申请”流程,依托惠民惠农财政资金“一卡通”管理平台
向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发放津补贴。实行“政策找人、服务上门”,切实提高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流程
(一)高龄津贴。严格落实新葡京博彩官网 、云南省公安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云南监管局等六部门联发的《关于开展高龄津贴“免申即享”工作的通知》(云民发〔2024〕113号),通过大数据对比,实现高龄津贴由80周岁及以上的老人“自己申请”转为“免申即享”。云南省惠民惠农“一卡通”管理平台基于省民政厅按年度提供的即将年满80周岁老年人基础信息,于当年每季度首月在系统内将下一季度年满80周岁老年人基础信息推送到乡(镇、街道),再由乡(镇、街道)组织村(社区)调查核实,根据推送信息主动联系符合申报条件的老人及其家属帮助其进行资格认证的流程确认发放资格,开展发放工作。
(二)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将云南省经济困难老年人是指低保和分散特困供养的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纳入云南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数据,依托于平台数据,实现对补贴对象资格认定、数据信息等动态管理,由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平台管理发放补贴,实现“免申即享”。
三、职责分工
(一)民政部门:省级民政部门负责统筹老年人福利补贴“一件事”的整体推进,会同具体事项责任单位,完成老年人福利补贴“一件事”工作。加强对各地有关业务指导、培训,组织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市级民政部门进一步拓展部门数据共享比对范围,健全完善动态预警指标体系,加强对县级民政部门指导。县级民政部门牵头负责符合条件的老年人资格审定、高龄津贴及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发放和监督管理等工作,积极协调社会保障卡办理及使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高龄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资格审查、发放相关组织实施工作。
(二)公安部门:负责配合民政部门定期开展高龄老人身份信息(户籍、居住证)核验。
(三)财政部门:各级财政部门按规定做好高龄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发放资金保障。配合民政部门加强资金监管,杜绝出现挤占、挪用、截留和套取等违法行为。确保资金可以在惠民惠农财政资金“一卡通”管理平台精准、及时发放。
(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协助民政部门定期提供下一年度即将年满80周岁老年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础信息情况,并与民政部门定期开展高龄老人社保卡匹配和死亡信息交叉比对。配合民政部门,全面做好社会保障卡相关服务工作。
(五)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协助民政部门定期开展高龄老人死亡信息核验、比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沟通协调。民政、公安、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协作配合,合力抓好任务落实。要按照业务规范、系统对接、数据共享等职责分工,强化沟通衔接,协同解决难点堵点问题,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确保“免申即享”制度落实到位。
(二)加强宣传推广。各级民政部门要通过当地政府门户网站、公共媒体、网络平台、公告栏等方式,广泛宣传高龄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免申即享”政策,提高社会公众知晓度。
(三)加强社会监督。各州(市)民政部门应当督促辖区内各县(市、区)民政部门严格按照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民办函〔2019〕52号)要求,定期向社会公布高龄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发放工作需公开的内容,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机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6年4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